“漫”话人大⑰丨依法助推省医学科学院“加速跑” 今天起这部条例正式施行

大河网讯(记者 席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立法背景

省医学科学院前身为1959年建立的中国医学科学院河南分院,过去60多年为河南卫生科研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发展水平与时代需求已不相适应。重建省医学科学院,迫切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激活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自去年7月15日揭牌以来,省医学科学院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全省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成为构建“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的重要支撑。

《条例》的制定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省医学科学院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将重建省医学科学院与建设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起来,与全省医学领域的创新创业结合起来,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打造环省医学科学院全要素创新生态,引领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立法过程

《条例》制订既没有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兄弟省市相关法规可以借鉴,属于地方创制性立法。

此次立法从启动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仅用了半年多时间,是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立法过程中把解决省医学科学院重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着力点,对现阶段改革探索中的工作保持前瞻性,采用原则性表述;对体制机制建设、成果转化、财政支持、融合发展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力求做到权责明晰、便于操作,使所立之法更好满足省医学科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

在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最大限度、最广范围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郑州市政府、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内高校、有关企业等110多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智、体现民意的“直通车”作用,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解读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适用范围方面,《条例》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及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同时,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在“体制机制”一章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此外,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科研主体和人才更多自主权,《条例》有了许多具体规定。比如,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授权省医学科学院项目管理创新,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等。

编辑:赵地审核 :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