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联合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东南网10月13日讯(通讯员 朱翔 本网记者 冯川叶)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补助对象,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予以资金补贴。

《实施细则》界定了不同补助标准,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7米以下每辆车补贴7万元,7米及以上每辆车补贴8万元;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额外补贴1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实施细则》制定了具体申报流程,申请人向属地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县级交通运输局上报的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在属地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等相关工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和拨付申请。

《实施细则》规定了资金监管要求,各地要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