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供热温度 有了考核办法

天津北方网讯:最近几年,“集中供暖不热”成为冬季供热期间群众集中诉求的典型问题。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考核管理办法共14条,涉及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结果,衔接供热补贴,调动企业积极性等方面。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供热站或供热片区为1个独立的被考核单位,主动接受检查。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年度考核分值全市排名,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全市排名前75%且不低于70分的视为合格,排名后5%或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其他视为基本合格。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拨付,年度考核合格的供热单位不核减市级财政补贴;考核基本合格的供热单位,市级财政补贴核减比例最高不超过5%,补贴核减比例按考核分值排名由低到高依次递减;考核不合格的供热单位,核减比例为5%。对全市排名后10名的供热单位,视情况暂停新增供热负荷。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生产、运行管理、供热服务质量四个方面,其中供热服务质量包括岗位人员配置及工作效能、不满意工单病例档案建立、12345工单问题的处置等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供热启动后1周内,累计3次供热万平方米工单量全市排名前10名的。因供热质量受到国家、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未按《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排名分级,对全市考核不合格的后10名供热单位,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重点督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属地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的集中供热应急预案处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24至2025年度采暖期遵照本办法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

意见提交

可通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官网发布的征求意见网页“发表意见”表单提交。或通过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反馈意见,标题注明“‘供热考核管理办法’反馈意见”,邮件内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也可以将书面意见邮寄或传真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还可通过电话反馈意见,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电话:022-63086671。(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