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虎女司机,到底什么来头?

青岛路虎女司机打人的事,估计大家也都看到了。

事件发生在8月28日,青岛崂山风景区,一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结果没成功,反而追尾了前方的大巴车。

逆行追尾本就是路虎车活该,但女司机不这么认为,反而觉得都是对向车道车主的错。

只见路虎女司机愤怒地下车,径直拉开白车的副驾驶们,抬手就往男司机脸上扇,嘴里破口大骂:“你开车怎么这么慢?”“你瞎啊?没看见我要插队吗?

男司机没有搭理她,只是听着她骂人,拿起手机开始报警。

这时女司机更愤怒了,疯狂打人的同时,还叫嚣着:“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有种你就报警!”

男司机被打得鼻青脸肿,口鼻流血,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忍着疼痛,默默地用手捂住脸。

看到男司机没还手,路虎女司机从副驾下来,又与上前劝阻的交通协管员吵了起来。

大概是还觉得不解气,路虎女司机又折返回来,走到白车主驾位置,从车窗把手伸进去,对着男司机的脸上继续狂扇耳光。

她一边打人一边疯狂喊叫:“你报警啊!我打你怎么了?!”

更夸张的是,路虎女司机多次打人后,竟然趾高气扬地上了车,逃离了案发现场!自动播放

大家可以看看视频,保证你血压顶到脑门。

事情发生后,在网上掀起了舆论,当地也发布了通报。

女司机王某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对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处理结果一出,网上舆论又炸了。

很多网友纳闷,路虎女司机打了男司机十几巴掌,把人打得鲜血直流,竟然只是“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有网友说,过年那个奔驰男锤别人机盖,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现在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踹车+逃逸=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这么算下来,逆行+打人+逃逸=500块钱?版本T0恐怖如斯?

也有网友爆料,打人女子是青岛市某区城城管局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

然而官方迅速辟谣称,此女并非其员工,只是与其员工重名,目前已报警。

当然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当地对王某的处罚。

我还记得早两年,有个男子在街上打自己老师两耳光的热门新闻,最后被以“寻衅滋事罪”给判了1年半。

按这个标准,逆行打人的路虎女,明显态度更加嚣张,影响更加恶劣,却只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了行政拘留10天?

我很不理解,然后翻了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是这么规定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个案子里,路虎女司机的行为,显然是符合“寻衅滋事罪”第1、2、4的情形的。

有没有专业法律人士讲一讲,路虎女司机不是寻衅滋事的具体原因?

这个处罚,不仅网友不能理解,被打司机也不能接受,他已经在网上发声了,要讨个公道。

而且被打司机还是个退伍军人,在这件事里可以说是非常有素养了,但军人保家卫国,怎么能这样不明不白的被打呢?

如果通报里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是处罚的全部,那我真的觉得十分震惊且无语。

如果说路虎女司机王某的嚣张引发了公愤,那当地的处罚结果,无疑是二次引发舆情。

如果通报里的处罚不是全部,官方通报里进一步说明下是不是更好?

不然,广大人民群众误解、义愤还是小事,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受损,才真的危害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