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早上就喝酒,一查已经是第二次了

近日,衡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106国道与衡德路交叉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有饮酒嫌疑,随即让驾驶人下车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

该驾驶人称,早晨七八点钟刚喝了半斤白酒,听闻老父亲病重(后经核实,其父并无大碍),驾车着急往家赶。

经检测,数值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验,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查询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后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在2017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时至今日,该驾驶人一直未再考取驾驶证。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该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饮酒一分醉,驾驶十分险,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尝“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