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发布11起妇女儿童及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赵慧 实习生 龚喆坤 通讯员 赵枫)家庭暴力零容忍。在10月17日召开的十堰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我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了11起十堰法院涉妇女儿童及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法官现场进行以案释法。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系再婚,婚后生育两女,双方生活期间,家庭冲突不断。张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中,张某反映李某仍有暴力行为,在法官指导下,张某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李某未再实施暴力行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协议离婚。

据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0份,在多部门配合下,有力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未成年人小琴的父母经协调离婚,小琴由父亲直接抚养,因小琴父亲长期在工地务工,疏于对小琴的教育和监管,导致小琴成为“问题学生”。小琴母亲认为小琴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征询小琴的意愿,变更其由母亲直接抚养,同时,依法向小琴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除人身安全保护令外,2021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0份,为督促父母“依法带娃”,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促进良好家教家风的形成,起到了裁判指引作用。

案例三:周某在托育机构内以未成年人刘某不做作业等为由,对其实施变相体罚及殴打等行为,导致刘某二级轻伤,精神重度抑郁,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在周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针对周某的行为,法院发出《从业禁止令》。

我市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对未成年人实行最严格有力的保护,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延伸保护,落实从业禁止,2021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发出从业禁止令16份,发出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22份。

此次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还涉及到抚养费纠纷、夫妻公有物分割纠纷、拐卖妇女等内容,此外,还对我市张湾区法院、丹江口市法院三官殿人民法庭、郧阳区法院的创新工作事例进行了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