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炎亚纶获缓刑后申请发还电脑等个人物品,法院驳回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央社”8月20日报道,岛内艺人炎亚纶被控拍摄并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视频,获判缓刑,日前他向法院申请发还被扣押的电脑等个人物品,被士林地方法院驳回。法院认为炎亚纶判决已确定,法院没有权责发还,应由士林地检署执行科检察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处理。

报道称,除了被法院宣告没收的一部手机外,炎亚纶请求法院发还其余当时被士林地检署搜索时所扣押的个人物品。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由于炎亚纶判决确定,案件不再由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因此法院没有权责发还炎亚纶的个人物品,此部分应由士林地检署执行科检察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处理,裁定驳回声请。

报道称,2023年6月,一名受害者指控在未成年时期与炎亚纶(本名吴秉孺)交往,但被炎亚纶拍不雅视频还外泄。

检察官查出,炎亚纶于2017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受害者,明知对方未成年,仍在住处持手机拍摄与少年的不雅视频并发送给网友,因此被起诉。法院审理认为,炎亚纶承认犯罪行为,获受害者原谅,也与受害者达成调解,并已履行部分款项,且被害人同意给予缓刑,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个人资料保护法”等,判处炎亚纶其中2项罪名应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可易科罚金(以罚金代替刑罚);另1项罪名判刑4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均缓刑3年。由于7月2日为上诉期限最后一天,检方仅对同案被告、陈姓男子提起上诉,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