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郑文灿涉贪关押40余天后,法院裁定其以2800万元新台币交保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央社”8月28日报道,台湾海基会前董事长、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涉贪案,桃园地检署27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桃园地方法院27日晚间审理,并于28日凌晨裁定郑文灿以新台币2800万元交保(以保证金代替羁押被告的一种做法),并限制住居(法院命令只能居住于现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及出境、出海8个月。

据报道,郑文灿涉华亚科技园区土地开发贪污案,历经两次交保,7月11日被裁定收押禁见,截至8月27日总计收押47天。

桃园地检署27日侦查结束,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包含郑文灿在内的11名共犯,因郑文灿否认罪行、贿款金额高达500万元新台币,桃园地检署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报道称,28日凌晨约1时30分,桃园地方法院裁定郑文灿以2800万元新台币交保。郑文灿律师在凌晨2时41分许将现金带至桃园地方法院,历时许久的点钞后,郑文灿在凌晨5时许步出桃园地方法院,“面容疲惫不发一语”。

桃园地方法院称,经合议庭评议裁定郑文灿交保,并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个月,禁止对同案被告、证人等人接触。

中时新闻网报道称,郑文灿涉贪案,桃园地检署起诉11人,估计不法利益高达24亿元新台币,恶性重大,桃园地检署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国民党籍民意代表王鸿薇表示,郑文灿是民进党的照妖镜,照出媒体跟司法双标,把他们的难堪、恶斗嘴脸,摊在世人面前。

王鸿薇提到,同样是检方起诉、同样是贪渎案件,高虹安所涉金额12万元新台币,被法院判决7年,但是郑文灿贿款高达新台币500万元新台币,比高虹安多了40倍,但是被说是求处“重判”12年,其实比高虹安只多了5年。

报道称,中天新闻《卢秀芳辣晚报》27日进行街访,对于郑文灿涉嫌收贿500万元新台币被起诉,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甚至在郑文灿床头柜查扣现金678.5万元新台币,民众纷纷表示“活该啦,因为贪污就该死,太多了,真的贪太多了”“贪污很坏可以判久一点”。

岛内媒体人谢寒冰28日在社交平台发文评论称,郑文灿在1个多小时内就凑齐2800万新台币,“贫穷真是限制了我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