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陈水扁涉洗钱案获免诉被质疑,台“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审

【环球网报道】据“东森新闻云”、“中央社”等台媒8月28日报道,台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及多起弊案,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洗钱,但相关的洗钱部分却因为其身体原因,自2015年就停止审判,一拖多年。台北地方法院先前认定,洗钱案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判陈水扁免诉。检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28日撤销原判决,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中央社”报道称,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显示,法院在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而裁定停止审判后,欲进行终局判决前,应保障当事人听审权的诉讼程序。“高等法院”称,原审认为此案追诉时效完成,即作出免诉判决,其诉讼程序不完备,因此撤销判决,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报道称,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收受陈敏薰新台币1000万元贿款,帮陈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长职位。陈水扁夫妇分别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由于吴淑珍将贿款通过哥哥吴景茂存入账户,法官认定陈水扁是洗钱共犯,洗钱部分由检方重新调查。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依洗钱罪起诉陈水扁。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根据医院的诊断鉴定报告,认为陈水扁有多重身体症状,因病无法到庭,于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审判。

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此案追诉权时效已完成,今年5月20日判决免诉。台北地检署以判决有程序瑕疵、追诉权时效计算有误等理由,6月21日提起上诉。“高等法院”28日撤销判决,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台湾《联合报》此前曾报道称,陈水扁也因公务机要费涉贪。不过,民进党修正“会计法”三读通过,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公务机要费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陈水扁2022年7月15日被判决免诉。陈敏薰买官洗钱案是陈水扁“逃”掉的第二案。

对于台湾“高等法院”撤销陈水扁洗钱案免诉判决,有岛内网友表示,“有什么用,就算判决有罪,还是不用关,继续装病,保外就医,在外面趴趴走”。

还有人质疑,“真会拖……”